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逕用捕獸夾夾鄰犬 重創動物可罰50萬

逕用捕獸夾夾鄰犬 重創動物可罰50萬

聯合報 2008.11.07
逕用捕獸夾夾鄰犬 重創動物可罰50萬
記者施鴻基/台東報導

用捕獸夾捕殺貓事件在台東市屢屢發生,但警方未受理報案。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指出,未申請而逕自使用捕獸夾已違反動物保護法,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,嚴重殘害動物肢體者最高可罰50萬元。

本月2日台東市廖姓女子向警方報案,指家中小柴犬被鄰居的捕獸夾夾中,雖然及時搶救卻已受傷,「那時我還看見他拿繩子勒我家小狗的頭,實在太殘忍,如果不是聽見牠淒厲的叫聲,不知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」。

被指控拿捕獸夾夾狗的林姓男子說,廖姓女子家的狗經常跑到他家亂咬東西,他不知道是誰家的狗,長期受騷擾實在忍無可忍,才會設捕獸夾自保。林姓男子已賠償狗的醫藥費,廖女也未再追究。

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長蔡和見說,捕獸夾未經申請禁止使用,即使放置私人土地也不合法。通常是原住民祭儀或農作物受動物侵害,才同意設捕獸夾。

動物防疫所表示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就算是流浪貓狗,也須使用溫和方式誘捕,使用捕獸夾是明顯殘害動物的行為,廖姓女子可以檢具證據告發,防疫所會依法知會警方協助處理。


引用: http://www.savedogs.org/forum/article_view.html?f_no=966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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